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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:关于执行整合规范后口腔类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新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10-31 10:01:49本文来源: 医保办

广大市民朋友:

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《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(泸市医保发〔2026〕14号)文件精神,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整合规范后的口腔类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时间

自2026年11月1日零时起,医院全面执行整合规范后的口腔类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。

二、调整范围

本次价格项目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口腔类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,对原有口腔、颌面外科项目进行调整:即停用部分原有收费项目,启用新版整合规范后的项目,覆盖牙体牙髓、牙周、黏膜、儿童口腔、口腔修复、正畸、口腔颌面外科等相关诊疗领域,实现全市范围内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名称、服务产出、计价口径统一标准化。

三、温馨提示

1.政策统一,全市同步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为公立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,本次调整是严格对照国家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开展的全省、市统一医保政策调整,全省、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落地实施。

2.已结单据,不作追溯。新政策落地后,原有收费项目同步停用,所有收费统一执行新标准。11月1日前已完成缴费的服务项目,如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,不再另行收取费用;11月1日当天及以后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,新增部分按新标准收费。

3.诊疗服务,保持不变。执行新政策后,补牙、拔牙、牙周治疗、修复、正畸、颌面部手术等诊疗照常开展,就诊服务、医疗质量、诊疗流程不变,仅收费项目按照新政策切换。具体项目价格及计价说明详见院内公示或向接诊科室咨询。

4.医保报销,同步适配。新版立项项目已配套明确的医保报销类别,凡属于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的项目,按现行医保规定正常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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