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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07-11 09:01:54本文来源: 后勤保卫科

一、项目编号:N5100012025001359

二、项目名称: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

三、采购结果

采购包1:

供应商名称

供应商地址

中标(成交)金额

评审总得分

西藏鹭伽医药健康有限公司

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8号海鑫国际2栋4层431房

1,860,000.00元

90.00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合同包1(合同包一):

货物类(西藏鹭伽医药健康有限公司)

品目号

品目名称

采购标的

品牌

规格型号

数量(单位)

单价(元)

A02320600

A02320600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

强脉冲光与激光设备

科医人

科医人(上海) 激光科技有限公司/M22等

1(项)

1,860,000.00

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
谭世伟、戴玉芬、仙登沁、陈敏、吴双江(采购人代表)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,由中标人支付。

代理服务费金额:合同包1:1.9568万元。

收取对象:中标(成交)供应商。

七、公告期限

八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
采购品目: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;投诉受理单位: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,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。联系电话:028-86723581、028-86723539、028-86723553。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。采购计划号:51000025210200064026 ;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,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: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根据《财政部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〉第十九条第一款“较大数额罚款”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》有关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促进监狱企业发展、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。

中标人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

由于系统固化原因,公告标题无法修改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称: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

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号

联系方式:陈老师0830-3125123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
地址:中国(四川)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

联系方式:钟楠、袁永霞15183109965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钟楠、袁永霞

电话: 15183109965

注:本项目公告最终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信息为准。详情登陆http://www.ccgp-sichuan.gov.cn/cms-sc/site/sichuan/index.html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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